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

依據彰化縣政府101年5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10148376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第11期校長及第12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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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中「主任儲訓前年資」最高10分提高為12(服務年資總分仍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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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刪除積分表備註有關著作分數採認原則、積分表論著每篇0.5分修改為依著作核給分數給分(各項甄選積分表有關著作分數給分上限不變),本府另訂著作審查作業規定並於每次甄選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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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中主任候聘人員薦送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規定:
推薦程序由學校人事室協助審核,合格者由校長遴定推薦人選;每校得推薦1人,普通班48班(含)以上之學校得推薦2人,成績計算: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採原始分數核算成績)占總成績35%計算,至薦送甄選資格維持現行規定(報考資格:符合主任報考資格且為本縣國中現職代理主任或國中現職組長,累積代理主任年資滿1年以上或組長年資滿2年以上者;儲訓後需回原推薦學校服務滿三年才可申請介聘或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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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試積分表「參加全民英檢或等同測驗通過者」項目由「特殊事蹟」項下移至「進修部分」項下。
(
)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閩南語中級或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1分,取得閩南語高級以上認證之教師,給2(擇一採計);取得客語中級認證之教師給1分,取得客語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2(擇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全民英檢積分)
()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置及輔導知能培訓進階培訓課程證照之教師給0.5分,取得再進階培訓課程證照之教師給1(擇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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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考試加分最高8分、特殊加分最高7分,合併調整為「特殊加分(最高15)」;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服務成績最高20分、進修最高15分,將服務成績給分上限調整為19(含考核最高9分及獎懲最高10)、特殊事蹟及進休兩欄合併為特殊加分項目(最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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