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令與政策宣導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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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

依據彰化縣政府101年5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1014837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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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統計調查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含學生)概況,敬請
  各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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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本土教育推動委員會成果照片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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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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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95年12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50174016C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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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87年5月29日台(87)教字第26698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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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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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工作人員跨校投保新制

  1. 請加強宣導學校辦理當日加退保,因相關費用係以本土語言填報系統之填報資料為依據。已於99年1月27日台國(二)字第0990013655號函請縣市「務必督導學校確實填報(勞保費用請務必勾選實際授課天數,並據以辦理當日加退保)並上傳填報資料」
  2. 建議縣市得本權責,針對轄內國民中小學跨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採「共聘任」機制,讓跨校應聘服務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其所服務之數所學校共同署名聘僱之(即共同發聘書),並以授課節數相對較多之學校為投保單位,辦理勞保加退保。」
  3. 請縣市輔導團到校輔導訪視時協助宣導,即由「主聘學校」(授課節數相對較多之學校)申請「鐘點費」、「勞健保費」及為其提繳「每月工資 6%退休金」費用;「被支援學校」僅需申請教師鐘點費,無需申請勞健保費及勞退金,則其於派駐之任一學校發生職災事故時,亦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
  4. 相關文號供參:

(1)教育部10059日臺國(二)字第1000076031A號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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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公布日期】100.04.11 【公布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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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民國99年1月27日公布)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9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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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11/4/1發佈單位: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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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11/5/31發佈單位: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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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張貼日期:20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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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國民中小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客會文字第0980012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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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3年起國一全面開設本土語言課程

    台南市安平國小推動校本課程及培訓小小解說員有成,在TOP小小解說員競賽中奪得特優。學生莊詠晴、陳靖和阿嬤住在一起,閩南語流利,常跟著阿嬤穿梭大街小巷,加上學校培訓,各景點如數家珍,獲得評審青睞,拿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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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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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耆老條款(學校遴聘時,若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
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老或相
人士擔任)99學年度開始就要走入歷史,但在分區座談中,部分縣市反映少
原住民族權師資不易遴聘,希望教育部能恢復耆老條款。經中央團擬妥建議案,
積極向長官爭取,目前已同意放寬至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仍可
適用,但縣市宜在未來三年中,將這些人員列冊登記,積極輔導這些尚未認證人
員參加認證,縣市如有相關研習,亦須通知其前往參加,藉以提升教學專業之能
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案由:為有效協助學校遴聘適當教學人員進行族語教學,確保原住民學生選修族
語權益,以利保存與推廣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敬請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5
 

說明:

1.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5在民國 960314修正之版本
曾載:「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
過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
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前項規定辦理。」
2.臺灣原住民族目前共有14族,縱使同屬一個族群但各方言間的差異仍大,甚至
有無法互相溝通,政府部門故考量其不同,又再細分成42種方言群。
3.由於原鄉人口常因生計問題至工作機會較多的縣市或都會地區謀生,子女亦隨
同遷移,因而諸多學校常會有不同族別之原鄉學齡兒童就讀,但縣市通過族語認
證之合格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其語別與學生選修語種未必全然相同,導致師資安排
困難重重。
4.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的98年原住民族教育現況調查
報告顯示:

(1) 現職教師有族語教學經驗者,在國中有35人,國小有375人,其中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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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5522台國()字第0950061633C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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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一、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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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5年9月1日台國(二)字第0950121796號函
主旨:有關鄉土語言指導員之差勤管理及經費運用等相關措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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